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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颁布的《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车辆排量不小于1.5L或1.4T,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不小于50千米,纯电动车辆续驶里程不小于400千米。”针对这项规定,个人对分号前半句关于普通燃油车的表述暂无异议。但后半句补充了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的相关规定,但却没有再提到轴距的要求。请问,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究竟有无轴距长度要求? 如果要求后两类车的轴距长度也不少于2600毫米,个人认为上面规定的表述有歧义,应该把轴距长度的要求放到最后。而且这项要求对于后两类车也过于苛刻,因为相同车型后两类车会比普通燃油车的价格高出1.5倍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倍。那么网约车车主不会选择后两类车,导致新能源车不能进入网约车市场,不利于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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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我市主城区运行的出租车车型轴距均不小于2600毫米,按照高品质服务的要求,网约车车型标准不应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标准,因此《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感谢您对“局长信箱”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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