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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 领导你好,我家房子目前离高速公路很近只有几米,根据达州市交通管理局公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房屋在修高速公路之前修建完成,高速公路在修建时由于开山放炮的原因,对房屋造和地基成了损坏,房屋在当时也没有拆迁,高速公路建设方只对房屋前的院坝修建了堡坎以加固。随着年久雨水冲刷,部分堡坎于近日垮塌,剩下部分也摇摇欲坠,房屋安全也无法保障。同时随着交通日益发展,汽车行驶的噪音越来越大,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拆迁补偿?如果不能拆迁能否原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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