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魏宏省长“务必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操作手这个层面、务必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到最基层的工作层面”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客渡船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确保客渡船舶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出行,根据《四川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客渡船船员安全承诺的通知》(川海事函〔2013〕40号)要求,渠县海事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渡船船员安全承诺活动。
一、安全承诺方式
安全承诺以船舶为单位,每艘客渡船舶由船长组织全船船员进行集中安全学习,每名船员按照《客渡船员安全承诺书》的内容进行安全承诺,并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名。每船《客渡船员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分别送县海事处、乡镇管船站备案,第三份张贴于客渡船舶显著位置。
二、安全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遵守避碰规则。
二是船况不良不开航。
三是气候不良不开航。
四是证照不齐不开航。
五是停航封渡不开航。
六是船舶超载不开航。
七是不穿戴救生衣不开航。
八是不酒后开航、不疲劳驾驶。
三、安全承诺时限
安全承诺时限为三个月,每艘客渡船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承诺。各乡镇、企业是安全承诺的管理主体,要督促客渡船员实施安全承诺;县海事处是安全承诺的监督主体,监督检查客渡船员和各单位严格实施安全承诺。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安全承诺专项督查,县海事处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燃油补贴费发放与安全承诺挂钩的处置方案,不定期抽查客渡船舶安全承诺实施情况,指导乡镇管船站、航运企业开展安全承诺,规范船员安全承诺行为。对不按规定实施安全承诺的船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育纠正。(任小春、兰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