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宣贯工作
时间:2013-07-30 13:19:03
来源:市运管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我市召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抓好宣贯工作。要求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运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设备、从业人员和运输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把握实质,融会贯通,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二是严格行政许可。从即日起,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扩大经营范围的,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部、厅两级的文件要求,否则,一律不予许可。
三是坚持标准认真复查。我市对已许可企业的复查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结合2013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复查。二是在2014年3月底之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需换证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结合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复查。符合许可条件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于2015年5月31日前达标。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