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至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审审议了《四川省航道条例(草案)》。厅党组书记、厅长汪洋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向大会做了说明。《四川省航道条例》是省政府2017年重点立法项目,《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航道法》,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了省级航道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道管理机构在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就航道资源利用保护和通航建筑物管理等重点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发挥我省水运资源大省优势,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