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的相关要求,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起自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南侧,以清江枢纽互通接已建巴中至达州高速公路,由西向东,途经通江县,止于万源市以北官渡镇,以官渡枢纽互通接已建达州至陕西(川陕界)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20.392km。全线设置清江枢纽、清江、杨柏、通江西、通江东、芝苞、草坝、黄钟、长石、太平、官渡枢纽11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本项目主要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013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四川省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11月29日取得了川环审批(2013)72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省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川发改基础[2017]109号)“关于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在后期线路施工设计阶段最终确定的线路走线与“环评”批复阶段大体一致,但是局部路线布置和主体隧道及互通工程有调整。按照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对照巴万高速的施工情况,巴中至万源高速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 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且工程线路、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化;因此,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重新上报审批。
工程已于2016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整个工程分为十个标段,现已全线开工建设;截止2019年4月,完成路基土石方11724.54万m³、桥梁桩基83032m、隧道掘进19404.6m。工程预计在2020年8月完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葛洲坝巴通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巴中市经开区四川葛洲坝巴通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祥福
电话:13071222735
电子邮件:775217819@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西山区西园南路30号光明园写字楼4层
联系人:宋工
电话:15987183829
电子邮件:115891564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本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具体工作内容为,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的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工程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本工程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关于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看法。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29日
附件1: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公众意见表
附件1
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
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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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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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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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县(区、市)乡(镇、街道)路号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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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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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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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县(区、市)乡(镇、街道)路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