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机制,现就《关于推进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全面放开的意见(意见征集稿)》进行意见征集。征集时间为7个工作日,若您有相关意见可向市运管处(联系人:高鸿;电话:2372422;QQ邮箱:2286679)反映。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16日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推进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
全面放开的意见(意见征求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实际,现就深化驾培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全市驾培行业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总体要求,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宗旨,以规范发展驾培行业为目标,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在运输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培育和促进驾培行业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素质教育工程,进一步规范教练场地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培育和引导具有品牌优势、诚信经营的龙头驾培机构,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得到根本转变,满足达州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学车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放开市场准入,实行达标许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2号令)为基本条件,依法实施驾培机构行政许可,取消行业规划限制。
(二)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随着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放开,取消原有的政府指导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在各驾培机构全面实行《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文本,驾学双方执行合同约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杜绝价后乱收费。
四、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均可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开区辖区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需附以下资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自有土地提供《土地证》或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签注意见的用地证明;租用土地提供3年以上租用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明)。4、自担风险承诺书。
(二)批准筹建: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筹建批复。批复书面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市级运管机构备查。
(三)方案评审:申请人取得筹建批复后组织编制筹建方案(含教练场设计图纸、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练车、教练员等项目筹建进度安排),筹建方案设计应严格遵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筹建方案由批准机关初审并签注意见,报市级运管机构从全市驾培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并批复。
(四)开展筹建:申请人按照评审批复的筹建方案开展筹建,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凡筹建期满一年仍未申请竣工验收的,其原有筹建批复作废,须按程序重新予以申报。
(五)验收许可: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批准机关申请验收,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7日内组织驾培行业专家或相关人员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和筹建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核发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驾培行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将驾培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等,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市县两级运管机构要建立驾培市场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地驾培市场供求状况,大力宣传驾培管理政策规定,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防止因盲目投资导致驾培市场发展出现失控过热,从宏观上保持驾培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级运管机构在行政许可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上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申请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运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受理涉及行政许可的举报投诉和群众反映,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级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运管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许可决定,并视情况通报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市场管理。严格遵循“谁许可、谁负责”和辖区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县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履行市场秩序管理、安全管理、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执法稽查、GPS监控、学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驾培市场监管。市级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好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培训学时计时平台管理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考核结果,建立完善激励奖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