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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城区限行三轮货运摩托三轮电动车通告
时间:2015-12-07 11:20:4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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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五治”工程,进一步加强达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保障达州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每天早8:00至晚20:00时,达州老城区通川北路凤凰大桥北头路口以内;南城区凤凰大桥南头路口、达渝高速公路出口、好一新机电城、莱克汽车城、西环路石家湾路路口以内;西外新区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阳平路金山北路路口,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金龙大道火车东站上跨桥、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塔石路火车东站路口以内区域,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不含邮政快递车)通行。
  二、对现有从事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邮政企业车辆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定喷涂相应车身颜色及“中国邮政”字样;各快递企业车辆由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对其外观、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设计,所有车辆喷涂“达州快递”标识,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发放《达州市快递车辆证》,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同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允许在城区通行。
  三、凡违反本《通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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