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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并纳入全省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9-09 11:03:3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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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运管所、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由于醉驾、交通肇事逃逸、重大交通事故等原因,机动车驾驶人何海涛、梁波、李涵锋等27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吊销(注销)驾驶证。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厅和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4]52号)有关规定,并经市运管处8月26日安全例会研究,决定依法吊销(注销)何海涛、梁波、李涵锋等30人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并纳入四川省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系统应用
   四川省重点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下称“共享平台”,IP地址:http://61.139.124.136.8026/,帐号:dzygc_admin,密码12345或12356789)已正式投入使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该平台查询功能,一是在核发、换发从业资格证时,要进入 共享平台“驾驶人黑名单”界面查询,凡纳入全省驾驶人“黑名单”系统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核发、换发从业资格证。二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在聘用驾驶员时,进入共享平台查询,凡被纳入全省驾驶人“黑名单”系统管理的驾驶员,一律不得聘用,已经聘用的,要立即调离或解聘。三是凡是符合条件应纳入驾驶人“黑名单”系统管理的,要定期上报,由市运管处汇总后上报省运管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共享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该平台管理使用权限;二要严肃追责,对违反规定给“黑名单”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对已被公安机构依法吊销(注销)驾驶资格而未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责任。  
  
   
                            达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8月31日

市运管处关于吊销何海涛等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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