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客运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消除非法营运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区域)、罗江镇部分区域(西南职教园区规划区域);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河市镇;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
二、严禁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无牌无照无证上路行驶;
(三)其他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至2万元罚款。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查获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给予500元/起奖励。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达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122;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9651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