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隐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省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交发明电〔2013〕24)要求,结合汛期安全特点,市局决定从6月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是贯彻中央和部、省、市领导重要指示以及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落实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货运站点安检制度落实情况;车辆、船舶运行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情况;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和吸取情况。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道路客运安全年”开展情况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厉打击非道路运输领域非法从事客运和出租车运输、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非法载运危险货物、无经营许可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从事运输等违法行为。三是执行“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情况;四是安全设置按规定配足、汽车维修企业专项隐患整治行动情况;五是对重要的景区、景点、汽车站、旅客集散地进行重点监控和旅游包车、跨省旅游包车,超长客运安全隐患排查,强制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落实情况;六是驾驶员汛期安全教育培训和对汛期易发塌方、洪水路段运行客运班线车辆监管情况;七是加强对单车运行GPS的监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品运输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八是严格查处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安全隐患排查
要落实城市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城市公交营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机构主管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城市公交客运运行调度指挥系统的安全情况,线路安全保障及维护、可疑物品检查情况,公交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日检制度落实情况,车站和线路设备设施、消防状况和应急装备情况。
(三)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执行情况。二是制定汛期交通安全措施情况;三是客渡船的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及“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四是餐饮船、采砂船的锚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五是客渡船舶“六不发航”、“停航封渡和警戒水位减载”、“客渡船签单发航”、“第一次洪峰停航”及汛情传递等汛期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六是强化船舶配员和乡镇一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运输船舶非法载人、未经批准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砂石船舶跨航区运输等违法行为,督促乡镇管船员和签单员现场管理到位。七是通航水域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八是落实流域航务海事机构汛情传递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水情收集传递工作,督促乡镇、企业、船舶和船员严格执行汛期安全制度。
(四)加强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对桥梁,特别是大型桥梁、一定年限的老旧桥梁状况排查,以及检查、维修、加固和改造、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桥梁,要依法报批后予以封闭,并分级挂牌督办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路面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四是加强隧道的隐患排查,对老旧隧道结构开裂、渗漏水等安全隐患,隧道消防设施检查落实情况。
(五)加强公路保畅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检查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情况;二是公路除险加固、防范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实施重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四是强化对高边坡、重点桥涵,大型隧道动态监控情况;五是公路养护施工现场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情况;六是公路汽车渡口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七是超载超限、破坏公路设施违法查处情况。
(六)加强交通公路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在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二是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是严格查处未取得开工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行为。四是边坡及桥梁、隧道的安全施工以及施工地段的临时排水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内项目的办公营地、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治理,民工驻地的选点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此次安全综合大检查从6月起,到9月底结束,按照边检查、边发现、边整改的要求,分4个阶段进行。
(一)6月1日—6月30日为全面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自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局安办。
(二)7月1日—7月31日为各地、各行业检查阶段
各地、各行业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迅速制定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全面排查自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8月1日—8月31日为集中督查阶段
市局督查组将在各单位自查,各地、各行业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请督查组联络科室按照时限,及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办。联系人:向华,电话:0818—2151389。
(四)9月1日—9月30日为“回头看”阶段
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树为反面典型,采取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报批评、组织召开现场会、与当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挂钩等形式强力推进整改,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方式
(一)综合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全面检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市局各行业单位要组织专项安全督查;市局督查组对每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市属企业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查工作。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督查组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工作方式,直接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列出清单,及时告知并督促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对问题的形成彻查原因,严肃问责,依法从重、从快逗硬处理相关责任人,杜绝轻描淡写,不了了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局安委会将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推广并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此次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平安交通”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到不留空白、不存盲区。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及行业特点,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基础工作,贯彻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体制合法,职责责任制法制化,工作岗位制度标准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和长途客车、农村客运、途经高速公路客运、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车(船)、驾校、车站、码头、建设工地、山区公路等重点对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要有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有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有具体责任人员负责跟踪,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切实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认真总结,汇集资料
各地、各行业、市局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做好汇报,明查暗访结束后要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将开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确保安全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达县,带队领导:马先奎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联络科室:市局安全监督科。
第二组:督查通川区,带队领导:廖仕文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运输科,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质监站。
联络科室:市局运输科。
第三组:督查局直属各单位、市属交通运输企业,带队领导:苏万生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安全监督科,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联络科室:市局安全监督科。
第四组:督查渠县,带队领导:王乐钢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办公室,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质监站。
联络科室:市局办公室。
第五组:督查大竹县,带队领导:何峰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运输科,市公路局。
联络科室:市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第六组:督查宣汉县,带队领导:张胜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人事(监审)科,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质监站。
联络科室:市局人事(监审)科。
第七组:督查开江县,带队领导:甘立刚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建管科,市运管处、市公路局。
联络科室:市局建管科。
第八组:督查万源市,带队领导:刘巨明
参加单位及科室:市局规划科,市运管处、市质监站。
联络科室:市局规划科。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