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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时间:2017-07-28 10:18:3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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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市、区)、乡(镇)、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地对汛期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于后。

 

一、全市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基本情况

 

(一)预警联动职责明确。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应对极端天气可能诱发的灾害过程中,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气象部门负责通报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务部门负责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通报道路安全通行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报巴河、州河、渠江流域等重要水域安全通航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通报地质灾害点信息。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通报相关重点部位、重要环节信息。各县(市、区)、乡(镇)负责通报本辖区内的气象信息。

 

(二)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主动作为,层层传递预警信息,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市气象局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或预警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极端天气预测预报。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立即向属地企业、行业监管企业和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群发出预警信息。各单位、各企业和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群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处置预警信息迅速。市、县(市、区)政府应急办接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在第一时间报告政府有关领导,并按照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联系政府应急委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接到乡(镇)突发事故点的预警信息后,根据极端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场镇、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地质灾害点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四)加强信息传播督查。市政府应急办根据极端天气监测预报的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迅速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抽查、监测预警预报、隐患排查巡查等抽查,重点抽查洪灾易淹、地灾易发、病险水库等重点区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履责情况。

 

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典型做法

 

(一)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范围。各地高度重视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将信息覆盖范围作为信息发布的重点。以宣汉县为例,宣汉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将该县372名科级领导干部、541名村社信息员、415名地灾监测员、215名海事人员等纳入预警信息受众范围,预警信息有效覆盖洪灾、地灾、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病险水库等重点区域。

 

(二)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充分利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或预警信息平台等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同时又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创新思维,采取不同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如大竹县石河镇与移动公司合作推出6995”信息平台试点发布信息。万源市皮窝乡建立应急钉钉群,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万源市庙坡乡通过联通e信平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三)使用传统手段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的偏远地区,各地充分启用传统信息传播手段,蜂鸣报警器、铜锣、移动高音喇叭、专人负责等解决预警信息发布不足问题。万源市庙坡乡利用“一车一高音喇叭”向山区公路沿线、沿河沿线移动式发布信息;重点关注留守老人、儿童,并明确专人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大胆创新,积极作为,涌现了一些好的做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借鉴,做好汛期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一)采取多种手段,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传递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绿色通道”,做到信息传递快捷、准确、无误。

 

(二)以人为本,不断加大偏远地区、高寒山区、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预警信息传递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提前防范、主动避让措施,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准备工作,做到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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