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9〕395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到 2019 年 12月底,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到 2021年 12月底,基本建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公示平台。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依托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交通 f 四川”平台、达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
2.强化事前公开。各单位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完成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3.规范事中公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着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依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4.加强事后公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作出且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 1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单位每年1月5日前须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市局执法监督科汇总备案,汇总备案的数据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完善记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
6.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的执法文书式样。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执法文书,或者对已有执法文书式样需要调整细化的,按照厅制定的式样执行,厅尚未制定文书格式式样的,按照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标准要求执行。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
7.推行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音像记录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厅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记录场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8.严格记录归档。各单位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储存、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音像记录的存储应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案件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待《四川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定》出台后,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9.明确审核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2人的,按2人配备,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在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执法案件时,可通过市、县司法局会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并积极探索建立本单位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10.明确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
11.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证据是否清楚、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裁量标准是否准确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承办机构要对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
12.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3.配合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市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14.推行智慧执法。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智慧执法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15.推进信息共享。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数据标准, 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格式。按照省执法数据标准,梳理各类基础数 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和统 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 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库。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16.实现数据对接。各单位要对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进行规范,加快与四川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四川省智慧执法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暂行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动态更新的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17.推动政务服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统一标准,将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按期对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全面接入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完成时限:根据国家统一安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
18.加强精准监督。各单位要积极构建信息引导、数据支撑、 智能研判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建立行政 执法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及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关键环 节实时预警、问题处置全程跟踪、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19.深化关联应用。充分发挥执法数据信息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风险防范、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履行政府职能、行业管理事务中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行业治理的精准性和 有效性,重点加强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领域数据汇聚和关联分 析,深化应用,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系 统业务协同。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五)健全完善执法保障体系
20.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制度整合,形成以“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局执法监督科。
21.保障经费投入。各单位要建立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罚没等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结合辖区内行政执法实际,研究提出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本地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 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22.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 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 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和支持 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 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及健全制度机制阶段(2019 年底前)。制定本单位工作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推行“三项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结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报市局执法监督科备案。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月起长期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制定的工作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以及工作流程,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薄弱环节,注重总结分析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不断建立健全推行“三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将“三项制度”作为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培训课程。有条件的单位要举办“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利用行业宣传优势,加强对“三项制度”的宣传,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将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检查通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住建分局及局属相关单位要总结本单位“三项制度”年度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至市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