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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2021-11-30 10:39: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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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监管单位最高限价或合同金额案例详情问题类型处理结果
1某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某乡人民政府某县交通运输局5个标段合计:6057万元    该项目于2018年9月26日挂网发布招标公告,10月17日开评标,10月底5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020年检查发现该项目5个标段的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等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弄虚作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5家施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点一的罚款,共计30.163万元。
2某通乡公路灾后重建路面工程、某乡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某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
某县交通运输局2个项目合计:2866万元    两个项目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8日挂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25日、2月8日开标。
    2021年3月收到群众举报,反映2个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配备专职公路测量员,并且提供某研究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网络查询截图。经调查核实,某研究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内,且并非岗位法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属实。
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项目业主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以2万元罚款,禁止该代理机构两年内在该县开展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3某乡产业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某乡人民政府某县交通运输局1889.8万元    该项目于2021520日发布招标公告,625日开标,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甲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信封封面加盖的公章名称是乙公司。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甲、乙公司投标保证金共计90万元。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分别对甲、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共处以罚款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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