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时间:2016-04-18 11:56:21
来源:本站原创
4月14日,达州市首例因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
达川区麻柳镇人杨某江受雇为一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2016年3月10日下午16时许,杨某江驾驶客车载客60人,其中含达川区大滩乡中心小学学生56人,载客超过额定成员215%。该车在达川区大滩乡邱家坝路段被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组查获后移交至公安部门,后经达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江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遂依法判处杨某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