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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一)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17:49:59 来源: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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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有序推进全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我局梳理一批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案例一

某县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挂网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间间隔只有30天,少于规定的60天时间。

负面行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一款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2.《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少于60

案例二

某新建公路项目环水保的监理、监测及验收属于施工监理的范畴,且最高投标限价均达到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限额,招标人未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求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负面行为:未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求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六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指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2.《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我省公路工程招标文本编制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严谨严密,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案例三

某改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部分路段配套了少量的市政附属设施,且该部分附属工程允许分包。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已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加分项中又设置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负面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二十一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川交规〔202212号)第七条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非主体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能力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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