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有序推进全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梳理一批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案例一
某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价分值设置为60分,不符合规定。
负面行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不符合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四十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案例二
某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分值设置为10分,不符合规定。
负面行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不符合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四十三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充分体现综合竞争和充分竞争,科学合理设置评审要素和评分权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信用评分不得超过总满分5%”。
案例三
某改建公路工程组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报价分值设置为10分,不符合规定。
负面行为:评审因素分值设置不符合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四十五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