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正式对非法营运车辆逗硬处罚
时间:2014-11-27 15:23:11
来源:本站原创
11月1日起,我市对中心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车辆开展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对非法客运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通过前期的专项整治行动,查扣一批无牌无照车辆,销毁一批非法拼(组)装车辆,打击一批非法经营者,拘留一批无证驾驶人员。无牌无照车辆、报废车、拼装车、观光车、非标准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据统计,11月15日至19日期间,达城残疾人车主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126辆,共发放补偿金63万元,并于11月20日举行了集中销毁仪式;达州中心城区共提供就业岗位461个,其中,市就业局提供80个,通川区提供80个,达川区提供116个,经开区提供10个公益性岗位,玮鑫首饰等5家福利企业提供175个就业岗位,共有102名残疾人选择了就业岗位。
12月1日起,全市将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至2万元罚款。2、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3、对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4、对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销毁。5、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