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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严厉整治两种行为
时间:2014-11-11 11:00:5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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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2015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30日)。由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管控。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它社会车辆,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查扣、顶格处罚,确保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成效。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级相关部门和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两种行为:一是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暴力抗法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三是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二是整治以下非法营运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无牌无照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非法载客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它社会车辆。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   120    市交通运输局  9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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