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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处置方案出台
时间:2014-11-12 16:50:1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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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中心城区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处置工作方案》,记者就《方案》中的主要内容专访了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
    处置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的目的
    为深入推进“五治”工程,进一步规范客运秩序,消除非法营运交通安全隐患,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市中心城区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处置工作方案》,以引导和鼓励残疾人主动停止非法客运行为、主动缴销非法客运车辆,确保城市客运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奖励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的残疾人车主
    对具有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和达州经开区户籍,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的残疾人车主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2014年11月15日至19日期间上交的,每车奖现金5000元;2、2014年11月20日至24日期间上交的,每车奖现金3000元;3、2014年11月25日至30日期间上交的,每车奖现金1000元。4、2014年12月1日后上交的,不再予以资金奖励。5、对多车一主的残疾人车主,只按一车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6、奖励资金由通川区、达川区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凭市运管处核实出具的车辆上交凭证进行支付。市级财政按50%标准给予辖区政府和管委会资金补助。
    对主动上交在达州市中心城区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但没有通川区、达川区和达州经开区户籍的残疾人车主,由本人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有2人以上证明的书面申请,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残联共同核实后,提交市运管处复核,由现居住地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免费获得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经残联审核,户籍属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并符合使用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后,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政府或管委会申请免费获得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资金由区政府或管委会承担。从2015年1月15日起,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免费上牌证。
    鼓励残疾人停止非法运营的扶持办法
    对2014年11月15日至30日期间,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的残疾人车主,凡本人申请,且符合就业条件,按上交车辆时间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车主自愿就业工作由市就业局统筹,市残联、市运管处配合公布公益性就业岗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落实。残疾人低保、子女就学、岗位技能培训等扶持政策按现有规定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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