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水库海事巡逻艇)
大竹县乡镇船舶数量多、吨位小、分布散、管理难。大竹县委、县政府从建立完善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入手,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使乡镇船舶管理步入依法治运、依法治港、常态长效的轨道。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成了政府行政监督,海事执法监督,船主相互监督,群众共同监督的乡镇管理监督机制,截至2014年6月17日,已是连续第27年无水上责任事故。先后获得交通部,省安委会、省交通厅,市安委会、市交通局的表彰。2000年10月,四川省安委会、四川省交通厅在该县召开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现场会,推广大竹县乡镇船舶管理经验,同年该县乌木镇水上安全联组被交通部授予“全国水运优秀联组”称号。
截至20014年6月18日,大竹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已取得了连续27年无责任事故的好成绩,引起笔者浓厚兴趣,前往大竹水城有船的乌木水库等慕名采访,每每言此,大竹县交通运输局交战办主任李昌军津津乐道,满脸微笑。
水运及船舶
大竹县现有通航河流10公里,水库40余座,其中中二型水库3座,有可供船只航行水域面积286平方公里,其中乌木水库航行面积72平方公里,县城居民的专用水源。全县登记年审的乡镇船舶共计322艘,其中客渡船80艘,货船28艘,生产自用船161艘,渔船53艘,分布在乌木等13个乡镇。年客渡运量近47万人次,货运量约8万吨左右。水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既满足了全县库区、渡口水域及周边乡镇20余万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又促进了该县旅游事业的发展,水运交通已成为该县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训与反思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水上交通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1978年7月,柏林镇内古村一渡船在三江口渡口遇洪水严重超载,造成船舶翻沉致12人死亡。1987年11月10日,大竹县东柳乡土坪村三组村民冷长贵驾驶一无证船舶非法载客16人,在乌木滩水库翻沉,导致8人死亡。痛定思痛!多年来,大竹县深刻吸取本县两次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痛吸合江“6.22”、广安“3.15”特大沉船事故教训,切实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43号令),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预防预控机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水上交通管理长治久安。
防患未然,紧绷“三大群体”水上安全之弦。一是紧绷船员安全之弦。该县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宣传、试卷考核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更强法治意识,增强更浓法制观念,从而自觉遵章守纪,基本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制度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生。二是紧绷群众安全之弦。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和各有船乡镇在每年“百安赛”、“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安全活动期间,共同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宣传音像等水上交通安全资料深入到有船乡镇村、社大力开展警示和说服教育,以法、理、情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关注,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紧绷管船干部安全之弦。坚持年年培训管船干部和管船员,组织他们集中学习有关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乡镇船舶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乡镇船舶管理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管理能力。
预防与管理
防控结合,发挥“三大体系”组织保障作用。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大竹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旅游及有船乡镇行政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现场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全县在船只较多的乌木、东柳、朝阳、柏林等乡镇设立了管船站,并配备了专职管船员。在船只较少的乡镇配备了兼职管船员,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抓好乡镇船舶日常工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该县在达州市率先将全县13个有船乡镇专兼管船员全部划为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预算。在撤区并乡等特殊情况下,做到乡镇船舶管理责任不断线、人员不离岗、监管不断档、工作不走样。
二是强化安全责任。坚持实行党政领导、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船主“四级责任制”,县、乡、村、社、船主层层落实水上安全目标责任,并签订“水上安全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命运共同体”。三是严格奖惩。坚持“四同时”、“三个一次”(水上安全工作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奖惩,每月一次抽查,每季度一次检查,每年一次评比)的考核办法综合评比,年终兑现奖惩。并把其纳入领导个人政绩考核,逗硬实行“一票否决”。
防微杜渐,夯实“三大基础”规范管理水平。一是夯实船舶基础工作。对全县全部乡镇船舶按规范的技术标准统一进行技术改造,使客渡船基本达到“四统一”(统一船型、统一颜色、统一船名牌、统一载重标线)、“两齐全”(证照齐全、安全救生设备齐全)、“一定点”(定点修造船舶),提高了营运船只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航行性能。同时推进船舶法定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船舶检验质量。二是夯实船员管理基础。严把船员、驾长素质关和技能关,船员、驾长必须参加全市、全县统一组织的驾驶培训,并通过50米游泳、救生考试,合格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才能办理适应证书,做到持证上岗驾船。
三是夯实船舶管理基础工作。借鉴营运车辆安全联组管理办法,在全县船只较多的渡口、码头建立了安全联组、把个体分散经营组织成联系紧密的联合体,充分发挥其互管、互助、群管、群防、群治作用,实现了船只由各自为政、无序竞争向统一管理、规范有序转变,形成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全县共建立安全联组13个。
防治并举,强化“三大机构”现场督促检查。一是县政府适时督查。分管副县长不定期率交通运输、安监、水务部门人员对全县各有船乡镇乡镇船舶落实情况、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救生衣双百”行动落实情况等进行适时督查,对督查到的安全隐患,以县政府督查通报形式通报全县,并落实专人予以整改。二是海事执法督查。一方面海事执法人员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源头,一手抓现场,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源头管理上,对不具备运输条件和资格的“三无”船舶现场检验后责令停运或销毁。在现场管理上,重点监控“船、人、证”是否相符与齐全有效,救生衣是否百分之百配备,乘客是否百分之百穿戴。严厉打击客渡船超载、无证驾驶、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章行为。三是乡镇现场督查。各有船乡镇管船机构加强客渡船签单发航及“救生衣双百”行动督促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五不发航”安全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客渡船超载、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章行为,确保水上安全源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