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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海事处编制实施海事巡航计划
时间:2014-05-07 09:27:41 来源:渠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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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达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2014年海事巡航工作计划的通知》(达市安监函〔2014〕27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提高巡航工作质量和救助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渠县海事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县水上交通通航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实施2014年海事巡航工作计划。
  海事巡航工作总体要求以推行网格化动态监管运行机制为契机,强化海事巡航执法救助职能,完善巡航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结构完善、职责明确、运转合理、执法到位”的巡航执法监管体系。一是建立以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中心为龙头的事故险情防控体系。充分利用码头(船载)视频、AIS等科技手段和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辖区通航状况和执法信息,强化重点船舶监控,把握重点水域监管规律,完善重点水域监管举措,合理调度执法力量,切实做好事故险情的预防;二是建立以海事执法为主体的海事巡航执法体系。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合理制定巡航工作计划,逐步规范巡航执法内部管理,实施联动、联防、联巡等协作机制,确保水上巡航执法高效有序;三是建立以渠江海事所、三汇海事所、处内各股室为单元的巡航责任体系。突出季节特点、辖区特点和监管重点,合理安排海巡艇、执法车巡航频次和时间,提高巡航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完成巡航工作内容,有效掌控重点水域,有效监控重点船舶,有效应对重点时段。
  坚持长效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健全“错时巡航、交叉巡航、特殊时段巡航”的工作制度,重点突出州河、巴河、渠江河、流江河等航道内的渡运水域、桥区水域、施工水域、港口码头重点水域及客渡船舶航行,采砂石船的停泊、作业的巡航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碍航采砂作业、侵占航道从事渔业等影响船舶航行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
  巡航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是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气象、水位、航道、周围船舶动态等安全信息咨询,发放安全管理宣传材料。
  二是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
  三是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
  四是检查风、雨、雪、雾等气象因素对通航的影响,有无在能见度不良、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按照要求停航。
  五是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
  六是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
  七是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是否良好。
  八是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渡口码头、航段的巡查检查。
  九是检查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十是检查船舶是否超员超载冒险冒雾航行。
  十一是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是检查船舶通过桥区是否有追越、齐头并进、横驶、横越及掉头现象。
  十三是检查是否有船舶在桥区水域抛锚或采沙砂作业等违法行为。
  十四是加强对装卸作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海事执法人员要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船舶适装情况及人员适任情况进行核查,保证货物运输和作业的安全。
  十五是检查靠泊船舶是否留足值班人员。
  十六是查客渡船舶是否严格落实“六不发航”、“救生衣双百行动”、“停航封渡”和“警戒水位减载”有关规定。
  十七是检查辖区是否存在自用船、渔船、“三无”船舶及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
  十八是日常巡航工作由渠江所、三汇所负责具体实施,每月对所辖区域的客渡船舶巡航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货船及作业船舶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渠江、三汇两所应按照巡航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建立执行、检查、考核机制,确保计划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通过巡航辖区通航环境,搜集、处理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通航环境信息;对辖区水域内航道、锚地、停泊区、警戒区、禁航区、桥区、渡口、码头等实施巡查,检查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定情况,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畅通和秩序的稳定,确保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任小春 兰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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