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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台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4-04-16 10:05:44 来源:何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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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良好公务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安全,节约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出台了管理办法。
  车辆日常维护。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要求及时维护,因不及时维修保养造成损失,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该车驾驶员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先报批后维修原则。由驾驶员先填写检修预算单,由车管员现场查核,按权限报办公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审批后维修。维修结束,由驾驶员和车管员签字验收,并将预算单作为报帐依据。若外出途中需修车,也要按程序和审批权限电话请示,回单位补齐手续。凡未批准,驾驶员擅自修车,其费用自理。
  油料管理。日常加油,驾驶员凭加油单或由车管员陪同至指定油库加油;特殊情况在外加油,须电话报告车管员同意,返回凭派车单或相关证据报销。
  严格实行行车公里油耗标准,每月定期向领导报告车辆油耗情况,并公布。车辆油耗情况将作为驾驶员年终考评依据。
  车辆派遣。局机关所有车辆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派遣。机关科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派。辖区内公务用车,由用车科室填写《派车单》,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辖区外公务用车,《派车单》由主要领导审批;应急保障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先用,后完善手续。
  实行干部坐车、带车、管车责任制。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统一封存,机关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守法,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私自出车和他人驾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出车前检查和保洁等准备。若暂无出车任务,也应到办公室上班,有事须请假。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应及时将车辆出行等情况报告车管员。
  此外,明确了驾驶员行车补助、相关费用和奖惩办法。(何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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