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4-20 18:40:14

  根据省、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为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初步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及时消除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保障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主体,以《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七项制度的通知》(达市质监办发〔2015〕) 26号)为依据,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成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举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有效的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

  (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重点突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施工起重机械、易燃易爆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

  (二)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治理、严管重罚”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行业内集中开展对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从严从重查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按照红、黄、橙、蓝4个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将特种设备管理纳入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操作“明白卡”等风险管控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的主要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责任分工

  市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局属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号各环节和资金保障做出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清单要求,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排查,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要求及时登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员工通报;对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特种设备,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因工艺等原因不能立即停用的设备,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监控使用,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主动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向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并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方法步骤

  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及时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要求传达到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10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自查自改自报,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拟定的方案和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至12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局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突出重点内容,确保精准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和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积极推进“黑名单”和安全诚信制度工作的落实,将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严格限制其准入。

  (三)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统计,强化督查督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市局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地部署实施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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