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358-00-2023-0132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08-17 10:02:45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市交办案〔2023〕26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曾俊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运输企业复苏的建议》(第40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解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职能部门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力度,推动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复苏向好。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交通运输部门

(一)传达贯彻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先后印发多个政策文件,细化举措,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倾听企业诉求、摸清问题症结,主动纾困解难,为道路运输企业送上“及时雨”“雪中炭”。

(二)鼓励支持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力加速推动客运企业小型化、定制化、个性化运输产品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开行定制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11家,已备案定制客运线路116条,投入定制客车656辆,定制客车数量已占全市班线车辆总数26.9%。

(三)按照“放管服”要求,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一站式解决问题,全面营造办事“直通车”环境,推进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营商环境优质化、企业办事轻松化。

(四)加快中央、省交通专项资金分配速度,中央、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交通运输部门迅速拟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尽快拨付到位,有效缓解各道路运输企业资金难题。

(五)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深入推进“数字打非”。建立政府牵头支持、法律法规保障、多部门联动、企业积极参与、人民群众监督的打击非法客运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积极营造氛围,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组建联合队伍统一行动,企业及人民群众应积极响应、参与监督。

二、财政部门

(一)我市市财政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交通运输业企业发展。2022年为支持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市级财政下达资金1亿元,下达省级农村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10.84万元;2023年截至目前,市级财政下达城市交通发展资金4334万元,下达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981.17万元。

(二)市级财政支持各县(市、区)按照事权责任划分设立道路运输专项产业发展基金。

(三)市财政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兑现上级下达的中省交通专项补贴和应由县级财力承担的运输企业保险、购车等补贴资金。

三、税务部门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市税务局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修改权限,但市税务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决策部署,始终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集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中的税费支持政策,即(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配合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60号)第二条“精准把握政策”的相关要求,即我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人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对企业在缓缴期间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明确为正常缴费。市税务局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并积极引导广大企业抓住减税降费机遇,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力争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并把减税降费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

四、公安部门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网约车及社会车辆临时上下客交通秩序,市公安局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进行了全面摸排,并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先后设置了100余个临时上下客点,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停放秩序。针对背街小巷车辆通行的特点,在车辆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允许车辆即停即走,故未设置临时上下客点。

同时,为保障物流配送民生车辆上下货运,积极推进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与管理。一是设置物流配送专用停车泊位,满足上下货停车需求,中心城区共设置物流配送专用停车泊位115个;二是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停车管理单位,对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实行半小时至一小时不等的免费停车措施。

针对打击扰乱营运市场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单位统一要求,通过派人入驻固定超限检查站、抽调专人进入打击非法营运专班等形式,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下一步,市公安局一是将按照客运车辆管理工作要求,共同研究出租车、网约车临时上下客点设置规则及要求,维护好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二是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强力打击侵占客运车辆专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三是按照打击扰乱客运市场违法行为行动统一安排,积极派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五、城管部门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临时停车位共享充电设施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辖区充电设施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快路内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城市范围内路内临时停车位共享充电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已于近日起草《达州市城市范围内路内临时停车位共享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充电设施的设置原则、设置场所、充电体系建设、审批许可、监督管理部门等各个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已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待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针对委员建议增加网约车、出租车等停电点位的问题。我局将牵头统筹停车资源,针对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车辆密集、停车位需求集中的区域,充分利用主次干道及医院、学校等公共区域的空闲位置,在不阻碍人车通行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合理施划路内限时停车位,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停车、行车环境。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根据《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相关规范,目前我市对于新规划商业区时,要求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在不影响动态交通和路外停车场的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利用城市次干道等级以下的路网系统合理增加路内停车位,作为路外停车位不足的补充,宜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后退红线,预留路内临时候车道的宽度。

针对新规划住宅小区要配套规划网约车、出租车、定制客车等客运车辆停车点和临时上下客点,建议在新规划住宅小区时考虑车行游线分析,在方便乘客的同时做到人车分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住宅项目开展审查工作时,已将该内容统筹考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商服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工作,支持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下一步,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深入了解道路运输企业目前的需求和难题,因地制宜,多点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厚植发展沃土,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速。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817

(联系人:运输科 张荣 13982837633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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