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810358-00-2024-0181 | 分 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16:57:36 | |||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63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达市交办案〔2024〕15号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63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陈国斌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四次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乡村公路管护难的建议》(第26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机制,建立管护新常态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数据采集机制。根据《公路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附则定义,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有关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村道是指纳入县(市、区)农村公路规划,乡道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交通运输部门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但法律法规未明确不属于农村公路范畴的社道路、入户路主管部门。截至2023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75万公里(其中县道4939.14公里,乡道7902.6公里,村道14657.24公里),根据职能职责,每年年底交通运输部门制度化组织专班通过“四川采集APP”对纳入公路路网的农村公路数据库进行采集更新,中央省市据此下拨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数据库主要包涵电子地图、路线编码、县乡村道里程、桥梁隧道数量、技术状况等,信息数据采集机制较为健全。纳入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道路项目库建设的森林防灭火道路,也是通过“四川采集APP”进行采集纳入公路路网。因扶贫和帮扶项目形成且未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的乡村道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确权管理(确定为村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所属乡镇、村进行信息登记纳入管护。其余乡村道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对辖区内道路信息进行采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为充分发挥乡村道路使用效益,针对非交通部门的乡村道路信息数据收集更新不及时,管养职责不清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林业局、农村农业局等部门加强一线调研,摸清全市实情,推动市县建立“大乡村”公路信息采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动态采集更新信息数据,切实做到所有乡村道路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
(二)建立乡村道路管养考核机制。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达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以路况水平、日常养护资金落实、养护效果等为重点开展年度考核;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达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季度考核细则》,细化了考核内容,建立了“季考核、年总评”的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分配挂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已基本建立健全。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建立了县对乡镇、村的考核办法,并明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安办、乡镇交管站联合开展道路管理养护、超限超载执法检查。
下一步,针对乡村道路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财政局进一步修订考核办法,完善考核体系,增加现场考核结果扣分权重,并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县、乡、村考核体系、考核内容,逗硬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安排日常养护资金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考核棒作用。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即将出台《达州市农村公路品质提升十五条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管理权责不清、养护能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品质,有效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出行条件。
(三)深化管养体制改革。2020年,达州市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2021年,达州市出台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路长制全面推行,初步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近年来,随着我市交通建设三年大会战有序推进,每年建成农村公路上千公里,全市农村公路里程达2.7万余公里。三分建,七分养,农村公路管养任务越来越重,现有管养机制体制、人员队伍已难以适应市场新需求。为此,去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人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并召开市县联推会、养护专题会,全力推动养护市场化改革。目前,通川区率先启动,探索推进养护段转制为现代养护企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养路段、通途公司),将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沥青路养护、应急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养护公司(养护段)实施,走出了“市场化 自有队伍”养护新路子,并取得全国养护作业乙级资质,得到省交通运输厅高度认可。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鼓励全市学习借鉴通川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养护改革试点,切实建立“分类养护”模式,形成县养护机构、乡村养护队、社会专业养护公司“各有分工、相互补充”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并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沿线农民分段承包村(组)公路日常养护,提高群众参与率;同时,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运用已建成的达州市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农村公路从发现问题下达指令、到处置问题反馈结果、再到运用平台对养护主体进行绩效量化考核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养护管理质效。
二、关于强化保障,汇聚管护新动能的建议
(一)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近年来,我市以交通建设三年“大会战”为统筹,以促进“新三通(乡镇通三级公路、建制村通等级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为目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大力建设“四好农村路”。2023年,我市向上争取农村公路资金4.5亿元(其中日常养护资金4307万元),用于我市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幸福美丽乡村路、破损路等次差路整治等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养护方面投入。2024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道路管理养护,目前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批资金已到位近4亿元。
(二)加大本级投入力度。根据《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 f 公里、乡道5000元/年 f 公里、村道3000元/年 f 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 f 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原则上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从2021年起,省市承担部分均及时足额全覆盖到位,但部分县(市、区)县级承担部分未足额到位。为督促各县(市、区)足额保障配套部分,自2022年起,市委目标绩效办以较大分值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县级承担部分纳入三年大会战考评细则,倒逼各县(市、区)政府将县级承担的50%部分拨付到位,2023年,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县级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资金预算拨付到位、使用规范。对未按要求拨付的,将全市通报并扣减日常养护经费。
(三)探索保险机制。2021年起,经通川区区政府同意,通川区探索开展农村公路参保工作,选取部分易发生水毁、地质灾害的农村公路路段购买财产损失险,并将所获赔偿用于受损路段的修复重建。2024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赴浙江舟山、巴中市恩阳区学习了相关做法和经验,下一步,全市交通部门将认真总结,积极争取我市纳入全省普通公路灾毁保险试点,进一步拓展农村公路损毁修复筹资渠道。
(四)扩大参与范围。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一些县积极探索合理利用市域内可开发的矿石、砂石资源,将矿业权审批与矿产周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挂钩,创新试点“交通项目 矿产资源”打捆招标;一些县(市、区)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等优点,与农发行、国开行合作融资,加密农村路网,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采取PPP、F EPC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用于产业路建设,有力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
下一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积极探索利用冠名权、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商业贷款、个人捐资以及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三、关于加强管理,构筑管护新屏障的建议
(一)压实养护责任。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和养护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县道的管护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乡、村道的管护机构,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已明确,“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体系已建立。针对各地景区道路、农用机耕道、森林防灭火道路等未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的乡村道路管养职责不明确的实际,按照“谁受益、谁主管”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林业局、农村农业局等部门推动建立“大乡村”公路信息采集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及属地职责,压实县乡村管护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
(二)下放管护权限。根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属于市本级管理的道路,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目前仅有机场大道);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村道未纳入路政管理范畴。因乡道里程不断增长,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紧缺,近年来,各县(市、区)充实丰富了乡镇交管站职能及人员,承接部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将辖区内乡、村道纳入管理范畴,由乡镇交管站人员开展交通运输劝导等工作,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立即通知片区交通、公安交警进行严厉打击,做到乡镇吹哨,部门报道,实现劝阻与处罚相结合,共同抓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
(三)科学设置护路设施。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载、限高、阻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应按程序报批并符合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为全面改善公路通行条件,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交通运输部对公路范围内限高限宽设施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仅保留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按照相关规范,依法科学合理设置限载、限高、阻宽设施,提高乡村道使用寿命。
(四)压实管养义务。2017年出台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重载车辆确需通过农村公路特定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行车线路,控制车辆荷载,减少对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与通行路段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签订修复、补偿等相关协议。2023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借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也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管控,及时做好日常养护、交通管制、恢复还建等工作。以上《条例》和《通知》均明确了建设单位和借用企业管护主体责任。我市部分县(市、区)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使用、谁养护”原则,落实了砂石矿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对借道使用造成损坏的乡村道进行了补偿或养护的要求,但一些县(市、区)仍还存在未落实养护责任或未达到养护标准等情况。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管养责任,依法签订借道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收侵犯。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农村公路科 张眉 18784871377)
主办单位: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蜀ICP备05031156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32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