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01号建议)收悉。经商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交通建设资金保障问题 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达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达市府办发〔2021〕45号),明确“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原则上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我市从2021年以来,已将农村公路的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累计拨付市级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9494.16万元。今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还将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根据我省在6月5日刚刚发布《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市级财政将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二、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提升问题 为解决农村公路等级偏低、养护不足等问题,我市正结合“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达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25—2030年)》。该办法拟明确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筹措机制,将养护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养护成效突出的区县给予额外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达川区交通项目进展,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交通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5日